明知是國家禁止銷售的疫區(qū)牛肉仍往市場上販賣,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近日,六安市金安區(qū)人民法院對范修才等五人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五名被告人全部被判處實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范修才為牟取非法利益,將明知是國家禁止銷售的印度疫區(qū)冷凍牛肉制品通過被告人田承樹用物流車運送至六安市,以每件300元至35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呂永軍、彭偉清、李啟兵,供其在本地市場進行銷售,先后共計90件1800公斤(其中售出15件)。被告人田承樹明知該牛肉制品未經(jīng)檢驗檢疫,仍駕車為買賣雙方提供運輸服務。
2016年1月22日下午,被告人田承樹駕車從南京發(fā)貨至六安途中,被執(zhí)法部門當場查獲并扣押無標識冷凍牛肉制品75件(每件20公斤),遂案發(f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范修才、呂永軍、彭偉清、李啟兵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來自印度疫區(qū)的走私牛肉,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田承樹明知上述四被告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為其提供運輸服務,其行為亦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本案五被告人將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走私牛肉公然在市場上銷售,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社會影響惡劣,依法均不宜適用緩刑。遂判處五名被告人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二萬至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